法医病理鉴定业务范围
浏览量:

1.死亡原因鉴定:对各类疾病、损伤、中毒、医疗纠纷等死亡(包括猝死、交通意外、机械性损伤、机械性窒息、电击损伤、溺死、新生儿死亡以及其它死因不明的尸体或器官组织)进行全面的剖验和病理检查,确定死亡原因。

2.死亡方式判断:是指对自杀死、他杀死、意外死等具体死亡方式进行鉴定。

3.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:单独针对人体器官和组织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并作出诊断。



 
版权所有:百度开云体育app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司法鉴定中心        
中心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877号    
邮编:250062    电话:0531-82919720  
邮箱:sydsfjd@sdfmu.edu.cn
Baidu
ma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