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人事政策,深化校(院)人事制度改革,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,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2.负责校(院)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、岗位设置、编制管理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、年检和变更等工作。

3.负责校(院)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,指导下属单位职称岗位评聘等工作;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。

4.负责校(院)科级以下管理岗位、专业技术岗位、工勤岗位人员的聘任、调配与管理等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、一般干部、工勤等人员进行考核。

5.负责校(院)职工考勤、入职、离职、退休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、奖惩等工作;负责办理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相关手续;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教职工出国(境)相关手续。

6.负责校(院)一般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教辅人员的公开招聘;负责教职工信息数据维护、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等工作。

7.负责校(院)军转干部安置、计划外用工管理工作;负责校(院)合同制、劳务派遣等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
8.负责校(院)工作人员的工资、补贴、福利、社会保险及相关统计等工作。

9.负责校(院)师资队伍规划和建设,做好教师岗前培训、资格认定和师资培养等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开展师德师风优秀典型及各类先进教师评选和表彰工作。

    10.完成上级部门和校(院)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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