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销2023年度和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11-08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年度工作计划,2023年-2024年度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正式开始,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:

一、报销对象:

校(院)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子女

二、报销标准:

单职工: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每孩可报销165元。

双职工: 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每孩可报销330元

三、报销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

1、提交材料。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需提交幼儿园保教费发票,发票联需本人、部门领导签字。

2、填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单(附件1),一式两份。(多胞胎,多子女需分别填写)

3、审核报销。校医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,提交财务部统一办理报销手续,报销费用打入教职工个人账户请统一提供农业银行账户

四、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

11月11日至20日将所有材料交至济南校区校医院二楼223、泰安校区校医院收款处,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。

联系人:刘寒冰:18653801711  孙田田:18205485278

后勤管理部

2024年11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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